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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曹可凡通过其官方微博“@可凡倾听”发布一则公开声明,称其从未做过任何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代言人,仍然是上海电视台主持人。之前,曹可凡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布声明称,近期网络上各种不实言论已经给曹可凡先生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严重困扰,对名誉造成严重侵害。对于这种公然捏造事实,诽谤侮辱行为,表示严正谴责。此前,网上有消息称曹可凡自杀,以及被上海电视台解雇,并称曹可凡在P2P东虹桥事件中,代理理财方形象代言人。


曹可凡是上海知名主持人,此次陷入被自杀事件,都是P2P爆雷惹的祸。曹可凡是否与P2P活动有关,自可以调查清楚,但是被传为自杀,则显是谣言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谣言的处罚主要有两条,一是第42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予以拘留或者罚款,另一是第25条,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予以拘留或罚款。目前来看,谣言是针对曹可凡个人的,与公共秩序尚无关,故造谣者涉嫌诽谤,将被处罚,同时要承担名誉侵权的赔偿责任。此事件可思考处颇多,无论如何,名人亦须珍惜羽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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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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