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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日,卢氏县人民法院对4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再审审理,宣告四被告人无罪。之前,四个被告人,被指控在非法采挖野生兰草,经河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采挖的兰草系兰属中的蕙兰。检察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予以起诉,法院根据此罪名予以判决处罚。判后,发现现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未将蕙兰列入其中,即蕙兰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不构成犯罪,于是卢氏县人民法院决定再审该4起案件,并作出无罪判决。

 

本案令人唏嘘。蕙兰是否属于国家重点野生植物,是有罪无罪的关键。而要查清该问题,也不难,去翻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即是。但公检法三个单位,竟然没有发现这个基本问题,也未见律师发表纠错的辩护意见,于是糊里糊涂一审判决了,真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当事人也没上诉,对权威盲从。司法质量堪忧。另外一个问题是,挖野兰花,根据目前法律是无罪,但是不代表法律鼓励大家去挖兰花。在市场经济下,野兰花价值高,被到处乱挖,逐渐减少。而国家的重点保护植物名录,已经多年没有更新了。所以,林业部门有必要,对兰花数量调查研究,看看是否列入保护植物。如此,才达到该案件宣传的真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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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7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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