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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日,河北曲阳环保局微信公众号发文通报,该县2人违规烧劣质散煤被行拘,32人被训诫。舆论哗然。曲阳县政府办公室随即发布“情况说明”称,实为2人燃用劣质散煤后给予了批评教育。之前,曲阳有人因引燃杂草,产生大量浓烟,污染大气环保,被行政拘留5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103109时许,某某某在西郭村北山坡上引燃杂草,产生大量浓烟,污染大气环保。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该人士拘留5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是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天寒地冻,曲阳老百姓以劣质煤取暖,情有可原,总不能被冻着过冬。曲阳的官员应该想办法去群众解决问题,而不是动辄处罚,何况罚款本无法律依据。自古以来,哪有老百姓取暖被处罚的呢?如果老百姓有选票,这样的官员也早就落选了。

 

就本事件来说,两个烧劣质煤的老百姓,是否被治安拘留,环保局与县府办各执一词,必有一假,该去查查处罚记录,或者两个老百姓发声,即可知谁真谁假也。但愿没有被拘留。至于烧杂草拘留,则是错案,错误适用了法条。曲阳没有突发事件,又何来情况紧急。至于曲阳治理大气污染,只是一般行政行为,并非紧急情况。所以应该撤销处罚,予以纠正。

 

两个案例,都不符合行政执法的比例原则。面对大气污染与农民的取暖的矛盾,要采取有效措施去解决,而不是简单粗暴的处罚。抓人能解决大气污染吗?老天爷也不答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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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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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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