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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被告人丁满与他的一个朋友,因在肇庆街头涂鸦,被指控为犯寻衅滋事罪。12月7日,该案在法院开庭,尚未宣判。事情缘于2018年9月12日凌晨,丁满与朋友在广东肇庆街头喷漆了十多处涂鸦。涂鸦地方有建筑物的墙壁、电箱,以及街道的宣传栏。起先指控的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因为造成损失的数额不够(追诉起点5千元),改为指控寻衅滋事罪,该罪损害公物的追诉起点是二千元。


窃以为,涂鸦一般而言是侵权行为。未经物主同意,在其墙上喷漆涂鸦,是损害公物行为。涂鸦者应该赔偿物主损失(消除涂鸦的经济成本),赔礼道歉等。涂鸦严重,造成物主损失巨大的,亦可以定故意损坏财物罪。但是,本案涂鸦定寻衅滋事罪,则不合适。虽然“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是可以定寻衅滋事罪,但是本案少年的涂鸦主观意图不符合该罪构成,被告人的目的是追究街头艺术,而不是寻求刺激、搞破坏。对于涂鸦者的主观,究竟是如何,一方面可听其辩解,另一方面则看其涂鸦图案是否有艺术美感。一个精心涂鸦有美感的图案,是另类艺术,与一个乱涂鸦或者恶毒涂鸦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所以,本案不该定罪,给予治安处罚即可。


对于涂鸦者也是一个教训。别人的墙壁上是不能乱涂鸦的,无论涂鸦的是否艺术作品,必须征得物主同意,或者在指定地方才可以涂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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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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