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戌冬十一月,民警在义乌火车站广场巡逻时,见一名年轻男子身穿一件黑色卫衣,胸前印着“逍遥法外”四个大字,招摇过市。民警疑其不轨,遂上前盘查,要求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男子不以为意。孰料,经身份证比对核查,该男子是一名网上逃犯,因涉嫌诈骗被网上通缉,故落网。接着法律问题也来了,该男子是否自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穿一件“逍遥法外”的外衣,算“形迹可疑”吗?真是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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