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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游新闻 ,113日下午,有网友通过微博发布消息称,重庆武隆一辆消防车被高速执法部门开具了违法行为告知书,处罚理由是超载。中国消防转发时说“消防车是在扑救完火灾归队途中,下收费站时被称重的,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开具了违法行为告知书。” 北青报记者从重庆交通行政执法总队获悉,由于高速的称重系统无法识别特种车辆,所以自动开具了违法行为告知书,并由收费站派发给下道车辆。但是这份告知书只具有告知作用,并不具有处罚效力。交通执法部门会在后台对系统中捕捉到的超重车辆进行人工核查,对特种车辆进行筛除,不会真的产生处罚。“我们目前已经核查了处罚系统,并没有针对特种车辆的处罚记录。”

 

真是个咄咄怪事。重庆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依据的是什么法律,是家法吗?收费也抠门到家了,对不能收费车辆的就罚吗?报道说,是自动开具告知书,亦是狡辩。那个告知书上分明还有好几个印章,以及手写的车号与签名,显是人工所为。如果说系统不能识别是消防车,那么工作人员也看不出是消防车呢?且不说消防车是特种车辆(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规定: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就以常识论,消防车去救火(包括救火回来)争分夺秒,应该免费通过,而且是装得水越多越超重,越能多灭火。然而在这点通行费面前,一切常识失灵了,包括所谓的执法机关,呜呼哀哉,能正常点吗!还要人说,只是开出违法告知书,尚未处罚。真是废话,如果不罚,开啥告知书呢。

重庆一消防车因超重被告知违法:家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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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2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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