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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界面新闻,115日中午1250分左右,湖南娄底涟源市桥头河镇株木中学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死者为该校七年级163班学生贺某涛(12岁),嫌疑人系死者同班同学严某灵(13岁),两人发生争执后,严某灵持刀捅伤贺某涛背部、腹部等多处。最终,贺某涛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相关部门正开展相关工作。

 

这是一则很震惊的低龄恶性案件,嫌犯与被害人都是小孩。前段时间,湖南也发生了12岁小孩弑母案件。因为未满14周岁,根据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而是送少教所收容教养,或由家人严加管教。面对低龄凶案,社会也有呼声,要求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为12-13岁,理由是现在小孩营养好、成熟早,但其实惩罚是事后,预防才是最重要的。如果教育不力,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作用也不大的。最重要的是对于青少年,学校与老师要好好管教起来,尤其是最基本是是非观念。这里至少涉及两方面:第一、学校该如何管好?现在是九年义务教育,学生无论好坏,都要毕业,有的老师不敢去管、不想去管,也有老师本身素质不够疏于去管。这些都是不对的,管教是老师职责所在,对于学生的违纪与不良习惯必须去管,那是真正的爱护学生。学生当时或不知,以后会知的,故管教时不要有所顾虑。第二、家长该如何管好学生?身传言教,家庭的教育是第一位的,影响是超过学校教育的。家长要如颜氏家训那样管教小孩,宽严相济,教导自小遵纪守法,知悉礼义廉耻,而不能无原则宠爱,反而误了孩子,子不教父之过,教不好亦是父母之过也。每次看到这些痛心的新闻,最后的都是简单处理了事,而没有去深究背后原因,找出问题,以预防下次类似行为。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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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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