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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山西男子强行拖拽过路女生入轿车后备箱的视频,让人震惊。视频,1177时许,一名男子强行将过路女子拽进轿车后备箱。因女子奋力挣扎,男子将女子拖出后备箱扔在地上,开车离去。据悉,事件发生地为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建安乡大建安村,被拖拽女子是一名1113岁左右的学生,其父报警后警方介入调查。迫于压力,男子自首。

 

年底将近,各路违法分子蠢蠢欲动,而在路上拖曳一个未成年人女孩到后备箱,欲行不轨,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不安感。歹徒几乎是无所顾忌,而法律制裁却不重。按以往案例(譬如北京的一酒店拖曳女孩),此种拖曳行为,被定为寻衅滋事(即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量刑在五年之下,幅度很宽泛,实际上对没有造成身体伤害的判的不重。其实,这种拖曳,是抢人行为(未遂),刑法对抢劫罪是量刑三年以上,对于抢人应该更重了。所以,建议刑法设立袭击罪,对无断袭击、攻击他人的,予以重判。袭击行为,包括各种的不法攻击,涵括拖曳行为。根据袭击的后果,所造成的身体、心理伤害予以定罪量刑。如此方可以震慑不法分子,保护公民的身体权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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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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