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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121日中午,在大连21路公交车天洋路车站,一名大妈上车时想享受半价优惠,却拒绝出示老年证,由此与司机发生冲突。此时,24岁的男乘客小王出手劝阻,被大妈连扇3个耳光。这位大妈竟然出手袭击了他的下身,“大妈冲上来扇完耳光,又朝着下边狠捏几下,疼得我眼冒金星”,导致疼痛难忍。乘客当场报警,事件正在处理中。

 

实践表明,一个人的修养与年龄是没有多大关系的,而是与文化有关系。就如本案,这位大妈就是一个活脱脱的老流氓,逃票在先,不以为耻,还殴打见义勇为的乘客。殴打也很阴的,打耳光本身是带侮辱性的,而摸年轻男子的睾丸的,则不但是故意伤害,还带有侮辱、猥亵、占便宜的性质,可谓流氓大全。对于这样的大妈,何须多啰嗦,应该直接治安拘留,带到拘留所接受教育。乘客是阻止逃票受伤,属于见义勇为,可以起诉大妈侵权赔偿,包括精神损失,并受到见义勇为的奖励与表彰。

 

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此条法律,亦有漏洞,殴打固然目的是伤害身体,但是侮辱式、猥亵式的殴打,还伤害心理,故日后修法,应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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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2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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