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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今天《星期日泰晤士报》的报道与孙杨律师的声明。大致了解验血事件的来龙去脉,该次验血属于程序不当,结果无效,而且这样的事情,公布出去,对各方都无益处。

 

据《星期日泰晤士报》报道:测试人员来到了孙杨在浙江省的家中,并因为他不在家而被要求在外面等了将近一个小时。孙杨于晚上11点到家,虽然一位护士在附近的俱乐部采集了血样,但孙杨对检测人员身份质疑,声称这不足以证明其是测试团队的正式成员。据悉,孙杨和保安人员用锤子砸碎了小瓶,测试人员拒绝了孙杨一行人提出的交出第二个小瓶的要求。

 

孙杨律师发布声明:201894日晚,IDTM公司三名工作人员至孙杨住处对其进行赛外反兴奋剂检查,整个检查过程存在多项违规操作:第一,包括血检官、尿检官在内的三名工作人员均无法提供IDTM公司对此次检查的授权文件;第二,血检官和尿检官均无法提供反兴奋剂检查官资格证明,且血检官无法提供护士执业证;第三,三名工作人员在检查报告中虚假陈述,恶意捏造孙杨违反《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事实。随后,IDTM公司将三名工作人员的不实报告提交至国际泳联。国际泳联针对此事在瑞士洛桑举行了长达13个小时的听证会。201913日,国际泳联做出裁决,认定孙杨不存在违反《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行为。国际泳联在裁决中明确指出此次听证会的内容绝对保密。

 

显然这是一次突然、临时的抽检,但因抽检人员身份不明,程序不当发生误会。之后抽检人员去告状,然后听证,最后裁决孙杨无责任。纠纷是因抽检的程序不正当引发。验血人员应该随身携带证明身份的文件和授权文书,获得行动资格,并根据流程予以采血、验血。违反程序的采血、验血,显然是无效的。国际泳联应该重视程序公正,运动员也应主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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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7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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