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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的“有赞”公司在年会上,宣称未来将执行996工作制(即每周工作六天、早上九点上班晚上九点下班”。还声称,如果工作家庭不好平衡,可以选择离婚。舆论哗然。而有赞CEO的回应是,几年后回头看,这次绝对是好事。这能让社会上更多人了解了有赞文化,也会让更多人才想进有赞的时候谨慎考虑下。

 

这个事件,好像已经演变为噱头营销。本来大家都不知道有赞,但被这奇葩言论吸引,都去关注了一下。不过,关注的目的,不是赞美,而是批评。因为有赞的这种狼性文化,是明目张胆违反了劳动法的加班制度。根据劳动法第36条、第41条的规定,我国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44小时,每天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法律限制加班时间,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体力。而有赞的996工作制,每天上班12小时,每周上班72小时,每周加班就28小时,远远超过劳动法的规定,将被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罚款。

 

其次,员工的工作与家庭的平衡,是员工个人自由,公司无权干涉,管得太宽了,而且鼓励离婚,亦是有悖于善良风俗。试想,一个公司要员工拼命加班,而且为了工作、鼓励离婚,又是一个什么样的公司呢?等于是在把员工当做劳动力最大压榨,而且要员工心甘情愿。固然,公司老板也有苦衷,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而采取公司利益最大化的措施。但是其所言所为,已经超过法律的底线,以伤害员工作为代价,则无足道矣。好的公司,应该是让员工快乐工作,自愿加班,而不是压抑员工,强迫加班,两者的工作成果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该是劳动监察部门出手了,对于违反劳动法加班制度的行为,要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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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6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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