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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院的新浪微博发了一段视频,视频中马里奥(任天堂的原创的人物形象)变身法官,将犯罪分子送入监狱。最高院因之受到twitter账号"Chinese Nintendo"的警告。于是被网传为任天堂的法务在警告最高法院,其实那个账户一个游戏玩家,并非任天堂。

 

虽然是乌龙事件,但是最高法院的小编,还是要注意一下,人物形象是有版权的,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即使是用于公益目的,也要得到授权。如果用于商业领域,则要赔钱。譬如,江苏一家大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在微信公众号中使用"葫芦娃"形象进行企业宣传,被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赔10万元。非但人物形象有版权,人物名称也有著作权的。譬如“国内同人作品第一案”中,作家江南因为在小说《此间的少年》大量使用了金庸武侠小说中郭靖、黄蓉、令狐冲等人名,被判决赔偿金庸188万元。周星驰在拍摄《功夫》时,因使用金庸原创的“降龙十八掌”“小龙女”等文化符号,主动给了金庸6万版权费。由此可见,不能随便使用他人的原创人物形象、名称、符号等,沾光是要得到许可并付费的。


最高院使用马里奥影响事件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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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6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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