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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聚会喝酒后,经常有人发红包,发者冲动,收者助兴。一般情况下,酒后发红包,属于赠与行为,抢红包属于接受赠与,合同有效。赠与合同,一旦形成并且履行后,就不能撤销赠与,要回红包。是故,既然是发红包,就不要酒醒后悔。
 
但是,醉后发红包,情况就不一样。其一、酒后发红包,神智还是清醒的,而醉后神智糊涂,自己未必知道自己行为。其二、酒后发的红包一般金额不大,几百几百发而已,不至于影响正常生活,而醉后红包,会几千几万的发,会影响生活。不仅微信中醉后发红包的,还有现实中醉后发红包的,譬如今年1月,有个在宁波打工男子,醉后在火车车厢里发了5800元红包,幸好被乘警及时赶到收回。
 
所以,酒后发红包,不能要回,但醉后发红包,金额巨大的,可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赠与、返回红包,或以“非真实意思表示”为由,认定赠与行为无效,返回红包。
 
或问,为何酒醉反可以免责呢?以后会不会以醉酒的名义,干坏事呢?再说,收红包的人,也不知道发红包的醉酒否?确实,醉酒的人是一个特殊情况。法律是不允许醉酒的人干坏事的。《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也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但是民法对于醉酒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有效、可否撤销,并无规定。基于社会常识,考虑到醉酒后的发巨额红包,接受者亦是不当得利,发红包者亦会影响正常生活,故可予收回。当然,法律是可收回,颜面上已无可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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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5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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