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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时间报道:217日,厦门市思明区仙阁里花园小区的一位网友爆料,小区围墙上出现一则题为当历史典故配上现代法律——司马光砸缸 罚款二十的宣传画。制作单位思明区司法局宣传科回应称,这一宣传画系委托广告公司制作,应该是公司从网上下载的,但她认为内容“这是一种文艺手法”。

 

这个宣传太马虎,漏洞百出,误人不浅。仔细看宣传画,题目“司马光砸缸,罚款二十”,左侧是砸缸的配图,右侧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让人哭笑不得。

 

宣传几乎全错。其一、司马光砸缸是紧急避险行为。根据民法总则第182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司马光是应该被表扬的见义勇为行为,而不是任意损毁公私财物。而配套的条文是寻衅滋事的治安违法,把一个救人行为,贬为破坏公物行为,简直不可思议。以后,如何救人呢?其二、罚款二十,亦是误导。宋朝通行铜钱,金钱以“贯”为单位,并非现代的“元”。古代法律刑民法律合一,宋朝适用的法律主要是《宋刑统》,里面亦无救人罚钱之规定。其三、图片还是网上下载使用的,未注明出处,亦是违反《著作权法》。广告公司不懂法也就罢了,司法局安能不纠正呢?事先审查疏忽,事后还敷衍了事。

 

这个黑色幽默,就如镜子,普法者不懂法,乱普法不如不普法。望吸取教训,知错即改。

 “司马光砸缸,罚款二十”的宣传误人不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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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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