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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都市快报,2月20日下午,衢州江山市的大三女生小王骑着电动车,在北关大桥东侧路段,因为低头在看手机导航,撞上了一辆停在非机动车道上的法拉利,车损约为20万元左右。网友对双方谁该担责争论不休:有人认为,法拉利车主违停在先,应该负全部责任;有人认为,小王骑车不看路,应该负主责;还有网友提出,双方都有过错,应该“各打五十大板”。江山市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表示,此次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出具,电动车车主雨天没注意观察撞上前方占用非机动车道违停的法拉利轿车,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2月27日下午,双方当事人一起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了字。

本案交警队的认定大体正确。双方都有过错,而且对造成事故都有因果关系。一方是违法停车,如果不在此处停车,则不会发生事故,另一方是驾车疏忽,注意力分散,以至于直撞上去,故双方都有过错,都要承担相应责任。但仔细分析,则本案似乎骑车人过错大点,因为违停的车辆,是静止不动的,在同向的道路上,白天老远就能看到,故骑车人,应早点采取措施避免。反之,如果是晚上看不清或者停在道路拐弯处,则停车的人过错大点。换言之,对于具体的事故,还是要具体分析,而不是简单根据违停、追尾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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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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