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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7日下午,著名作家莫言起诉被告深圳玉瓷科技有限公司人格权索赔610万(经济损失600万,精神损失10万)案,在深圳宝安区法院开庭。去年12月,网络上出现了大量与“莫言”相关的广告代言类视频及图文信息。在《玉瓷企业宣传片》视频中,被告多次提及莫言姓名,插入莫言照片,展示莫言题写的与陶瓷相关的书法作品,并配音称:“莫言老师家里在使用玉瓷科技纯陶瓷养生锅后,给予了玉瓷科技极高的评价,并邀请公司创始人董震雷到家里做客,为其题词,以战友相称,聊文学,聊陶瓷。最后,莫言老师说:用了玉瓷科技养生锅,炒菜味道就是不一样,健康养生,其他的金属致癌锅再用不回去了,希望你们把它卖到全世界,为全人类的健康造福”。据莫言律师称,合影照片与书法赠与,是礼节,并无广告之意。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莫言的姓名权、肖像权。

从报道来看,莫言的这场官司是非打不开。因此,企业的宣传,在消费者看来,是莫言是产品代言人。如果莫言不打官司维权,会被误会很深,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而且代言人的法律责任也很重。《广告法》第56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在法律上,如果莫言没有代言做广告之意,也没有收取代言费,而被告将莫言礼节性的合影、签字、言语,违背莫言的意志,作为广告宣传,属于滥用权利,侵犯了莫言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名誉权未起诉进去,颇为可惜,因为三者之中,名誉权受伤最重,索赔最多)。法院应判决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于损失,举证颇难,但莫言作为诺贝尔文学奖获奖人,名誉之高,有目共睹,所造成的误导亦大,故法院酌定金额的时候,不会太低。至于原告主张的600万索赔,参照其他名人授权来计算,则一般不会被法院采信,因参照的意思不大,名人的个人威望转为为实际产品影响力,也还有距离。

莫言是树大招风,交友不慎,不得不打起官司,珍惜羽毛,亦是付出代价矣。不过,也多了他写小说的灵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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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3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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