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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石家庄广播电视台消息 ,市民王先生投宿在皮都酒店时,所开的价值60万元的汽车,根据保安指示,停在正规的停车场(该停车场位于皮都酒店西侧,紧靠着市里一条较大的主路,并且配有监控设施)。次日,车辆被盗。找酒店交涉。酒店说停车场有停车公告“免费停车,财物自理,车损自负。本酒店提供停车服务,不提供看护服务”,并标注“仅供本酒店消费客户使用”。

 

本案,酒店是要赔偿的,但是赔的也不会多(一般10-30%)。因旅客与酒店是住宿合同关系,在指定停车场保管旅客车辆,是酒店的附随义务,此义务不得以公告(格式条款)方式予以免责。《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所以,酒店的自我免责公告无效。

 

故本案,如果抓获盗贼,应该由盗贼赔偿,如果抓获不到盗贼,或者盗贼无能力赔偿的,旅客可以向酒店索赔。索赔的法律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起诉酒店违约,保管车辆不善,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另外也可以起诉酒店侵权。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37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无论哪个角度起诉,酒店要举证自己保管尽职,才能免责(实际上酒店不可能举证尽职的,既然尽职,何以被偷,除非发生重大意外情况,譬如地震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后,酒店就不要贴出这种自我免责的公告了,既无效,又给社会推卸责任的观感。

酒店停车场有免责公告,车辆被盗赔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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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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