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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涞源反杀案被检察院认定为正当防卫,决定不起诉。而之前当事人被认定涉嫌故意杀人罪。本案基本情况是,去年7月,河北涞源男子王磊追求女子王某,遭拒后,持续骚扰王家。王家先后躲避到县城宾馆、亲戚家居住,并报警,无效。

 

2018711日晚,王磊携带两把水果刀、甩棍翻墙进入王家院中,引起狗叫。王某父亲王新元拿铁锹冲出住房,与王磊打斗,手臂被划伤。王某母亲赵印芝持菜刀加入打斗,头部、手部被打伤,菜刀被打掉。王某也拿出菜刀跑到院中,王磊在后追赶。王新元、赵印芝为保护王某追打王磊,持木棍、菜刀与王磊对打。王磊倒地后两次欲起身,王新元、赵印芝担心其起身实施侵害,就连续先后用菜刀、木棍击打,直至王磊不再动弹(死亡)。

 

按,本案是典型的流氓闯入民家,欲欺压霸占民女。夜晚携带凶器,非法侵入住宅,欲行不轨,王家夫妇起而反抗,完全是正当防卫行为。即使按照唐律疏义“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也是无罪,何况现代刑法有保护自己生命的无限防卫权!然而案件并没有那么简单。事后,王家三口都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幸而媒体曝光,舆论大哗,而得以被纠正。若无舆论,则将被定罪矣。呜呼哀哉,本案对于坏人的保护可谓无微不至矣,对好人的保护可谓严苛无比矣。何故?国家垄断暴力,不许人民起来反抗乎。

 

就以本案情节论,指控犯罪的主要理由是,王磊倒地后,还予施暴。此乃要当事人当法医乎?等待王磊起来报复乎?不可思议的司法逻辑。当时,王新元、赵印芝不能确定王磊是否已被制伏,担心其再次实施不法侵害行为,而继续用菜刀、木棍击打之,完全是一个常人的正常反应。不正常的是那些司法者的错误思维。

 

近年来,从山东于欢案、昆山反杀案、福州赵宇案到本案,以上所有的正当防卫,都是民间认定,在舆论与民意推动下,纠正司法错误认定。难道真的是,没有舆论,就没有司法公正吗?那些舆论没有照到的案子呢,可想而知了。问题出在哪?出在对于正当防卫的认知上,司法人员根本没把正当防卫看成是老百姓的权利,而只是看成一种法律责任的赦免。该是系统性纠正正当防卫认定标准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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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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