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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有网友发微博称,其当天下午在广州萧岗地铁站进站时,因化了“哥特妆”被安检人员拦住不让进站。这名乘客回忆道:“明明没携带违禁品却被拦下,拦下我的戴眼镜的女安检员叫来班长,说我的妆'有问题,太恐怖,请原地卸妆'”。该网友还附上了自己眼妆和唇妆的照片,并称当天自己还“搭配了一身goth(Gothic的简称,指哥特)系黑色洋装”。“哥特妆”属于浓烈的深色妆,强调神秘色彩。11日下午5点,广州地铁作出回应:如给您造成不便很抱歉,小编已提醒业务部门注意。据悉,这至少是广州地铁第四次以装扮为由发出“驱逐令”了。

按法律法规,本案中广州地铁安检越权了。安检的授权来自地方性规定。《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运输安全检查。”所以,安检检查的是物,即乘客的行李,而不包括对乘客的人身检查。乘客的化妆以及衣物,不是安检的检查范围。

地铁公司可能担忧,乘客的奇装异服或化妆,乘地铁时会造成秩序混乱或恐慌,所以叫安检越位拦截,这是滥用权力了。安检可以劝阻乘客,告知注意事项,但无权拦截。如果奇装异服的乘客造成混乱,可以事后予以治安处罚,而不可以事先侵犯其自由以及人格尊严。换言之,乘客的穿着化妆等行为,如果扰乱公共秩序的,执法主体是公安,亦非地铁公司。地铁的安检要本分,守住其职责即可,不可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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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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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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