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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日,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官方微博@南宁客运段就女医生高铁上救人,结果却被索要医师证一事发布致歉声明:经调查,317日,D35633号车厢一名男性旅客陈某突发疾病,列车工作人员紧急通过广播寻医,陈医生听到广播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旅客进行积极救治,转危为安。期间,为了留存与救治相关的资料,列车工作人员征询陈医生是否有医师资格证等证件,并对周围旅客、救治过程留下有关文字及影音资料。出示医师资格证并非规定的程序,留存联系方式和现场救治情况主要是便于后续医院更好的救治。但在处置过程中,列车工作人员未向陈医生作好沟通解释,造成了误解,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反映出我们对突发状况考虑不周、处置方式欠妥的问题。

 

窃以为,高铁上出现病人,列车员广播后,有医生挺身而出,值得表彰。列车员询问医生工作单位,留作备份资料,亦是无可厚非。但要出具医生执业证,则不合人情世故。哪有医生随身携带医师执业证的呢,又不是身份证?且给人以怀疑医生身份,以及万一病人有事可推卸责任之观感。

 

其实,如果了解法律,这个见义勇为的女医生是没有法律责任的,不必有后顾之忧。《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一条保护好人法。而高铁公司,也是没有责任的。《合同法》第三百零一条 【对旅客的救助义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高铁公司发现旅客发病,及时通过广播找人医治,旅客转危为安,亦是尽职矣。只是因列车员不熟悉法律,过于谨慎自保,反而把一件好事弄坏,搞得以后医生救人患得患失。好在,这份道歉声明表明,高铁公司还是事后醒过来了。但愿以后不再有这种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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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6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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