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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比利时画家西尔万公开指四川美院教授叶永清抄袭他的作品三十年。而叶永青则在接受采时表示“这位艺术家对我影响至深,正在争取与这位艺术家取得联系。”还通过微信发了一封公开信,信中称,“来到了您的祖国,却很遗憾的没有和您见到面”,附了一份律师声明:“不希望任何人凌驾于法律之上,对叶永青先生进行肆意指责,甚至进行有罪推定”。

对照网上流传的西尔万与叶永青的几幅画,结构、元素大抵雷同,所以抄袭是构成的。假如偶尔临摹,可以称为学习,但是长期亦步亦趋,则非学习,而是抄袭创意矣。不过,民间上的抄袭,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违法。虽然,比利时与中国都是《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签约国,比利时的画作受到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而不是创意。画一幅类似的画,是不构成侵权的。这也是叶永青请律师,以法律发声的原因。民间上的抄袭,画德有亏,承担的是道德责任。。就画的价格而言,目前叶永青的画西尔万的画价格高得多了,甚至十几倍,可谓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大度一点认错又何妨呢?期待更多的艺术家以原创作品的面目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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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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