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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某大所负责人的律师资格是特批来的,略纳闷,接着有人告诉,另外一个某大所负责人的律师资格也是特批来的。原来他们是都携带资源(案源)转岗的,不同于考试出来慢慢积累的。案源是律师的生命,就如证据是案件的生命,谁得案源,就是谁得民心者胜。就目前的法律状况而言,案源还是掌握在社会活动型律师中,而不是法律技术型律师中。道理很简单,还不是法治社会,解决问题还是主要依靠权力,而不是法律在解决实际问题。是故,律师的案源大概可以分为二块,一块人脉案源,一块市场法律案源。人脉案源,与法律关系不大,但与权力紧密,属于家族性社会资源,就如袁绍门生故交当官的很多,做啥生意都行,包括法律。市场案源,则是要竞争而来。竞争的方法,一靠名声,二靠技术,三靠价格。名声最好,就如名医,顾客络绎不绝,金字招牌,闪闪发光。不过,也有名声而来,咨询而去的。这主要不是技术问题,而是价格谈不拢。价格是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名气大收费高,目标客户是有限的。大多数客户追求的性价比,希望以最低的价格找到最好的律师。名声与技术的关系,则是若合若离。律师的名声大概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业内,圈子内的口碑,需要技术做底子。一种是业外的,社会名声,技术要求不高,能接案多行。目前后面这种律师得势,譬如某某律协会长、某某大V等,颇能招徕客户。前面那种律师则是墙内开花墙内香,经常孤芳自赏。为何真金不被识呢?这与法律市场息息相关,与当事人的素质成正比。目前的法律市场,还是讲关系,而非依赖技术,当事人的社会经验也是关系优先,技术是辅助。合理的存在,存在的合理,所以出现了一大批能征服客户的大律师,正是社会半拉子法治的写照也。说到底,律师的价值,在于使用价值,即能帮助客户解决实际问题,什么样的法治状况,就出现什么样的律师,此是适者生存之道。律师的案源,虽然主要来自名声,但是名声的内涵是不同的,讲关系的社会,律师的名声来自关系,讲法律的社会,律师的名声是来自技术。但无论如何,都是来自社会活动。所以律师要多案源,对外要多交朋友,多一个朋友多一条路,对内要苦练内功,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一技之长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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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6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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