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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宁女律师林小青,被指控为一套路贷黑恶势力成员,涉嫌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指控,林小青律师原系青海合创汇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律顾问,而该公司涉嫌套路贷犯罪,非法获利180余万元。《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中写道,“一年三次去派出所参与调解”。林小青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对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林小青作为法律顾问的铭牌摆,放在青海合创公司催收部,对内部员工和外部客户产生心理“强制作用”,这对公司这一“恶势力犯罪集团”起到了帮助的作用。

 

林小青是否涉案,要看证据,要分清律师的正常履行职责与故意犯罪的区别。在委托人涉嫌“套路贷”犯罪的案件中,律师是否涉案,要看其所起的实际作用。如果律师明知是套路贷,还设计法律条款、操作方案、并且参与诉讼的,则涉嫌犯罪,是实行犯。如果未参与套路贷的设计,只是代理相关案件,则是履行职务,属接案不当,不涉犯罪,或者只是涉嫌个案的虚假诉讼。本案的指控过于笼统,证据不足。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本身是中性的,就如律师为被告人辩护,不能因之就推定为犯罪成员,而是要看其具体行为。至于公诉机关指控律师铭牌,起到“强制作用”,帮助恶势力,铭牌只是一个法律服务的表象,并非律师违法犯罪的证据。

 

律师的客户很广泛,三教九流都可能是当事人,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其合法权益。律师的法律服务行为与客户的行为是两回事。绝大多数律师是正当执业,个别涉入犯罪的,就如电影教父的律师,也不稀奇。罪与非罪与职业无关,而是在于其行为。而本案的起诉,似乎是因为律师为套路贷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则就被推定为套路贷成员,过于简单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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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6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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