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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飞来铁块案法律风险

4月26日下午2点30分,西安绕城高速北段,一辆黑色小型轿车行驶过程中碾压路面上的铁块,铁块飞起将后方白色轿车前挡风玻璃击穿,致副驾驶乘坐人头部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晚死亡。据查,铁块来自山东日照的的一重型蓝色半挂货车,是货车的栏板后端立柱。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本案,是一起意外事件,非刑事案件。前车的碾压路面铁块弹起,飞向后车致人死亡,是前车司机不能预见的,故前车司机,没有犯意,不涉嫌交通肇事罪。相关的法律条款见刑法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

但是,意外事件,不能免除民事责任。根据公平责任,即《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所以,前车要补偿后车损失。同时,该铁块是货车落在路上,货车保养不善,造成事故隐患,有过错,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高速公路公司有清理路面的义务,如果未能及时发现铁块并清理的,亦有过错,是共同侵权人(如果铁块落地时间很短,未能发现清理的,则无过错)。所以,本案的赔偿不简单,涉及到货车、高速公路公司的共同侵权以及前车的补偿责任。如何具体分配责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尚待法官“造法”。对于后车被害人来说,则是飞来横祸、无妄之灾,再多赔偿,亦已无法挽回生命,痛哉。

是故,道路安全人人有责,否则几个偶然微小错误叠加,就可能酿成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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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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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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