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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孙小果案就如一个照妖镜,照出魑魅魍魉。甚至,该案本身成为一个“孙小果悖论”。即如果孙小果是生活于普通家庭,则普通家庭的可以使死刑犯逃脱,司法何其乱?如果孙小果不是出生于普通家庭,则调查还没到位,法律面前不平等,司法又何以堪?总之,未公正司法,法律是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司法公正,任重道远。


再看媒体报道的孙小果案的法律进程:
1994年10月,孙小果因强奸罪被判三年,但被违法取保候审,以及监外执行。
1997年2月,孙小果因强奸罪、强制侮辱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昆明中院一审判死刑。
孙小果不服,上诉,云南高院二审维持死刑。
孙小果案死刑复核,云南高院改判死缓。
孙小果案启动再审,改判20年有期徒刑。
服刑期间,发明“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国家专利,达到“重大立功”,获得减刑。
从1997年11月孙小果被刑事拘留,至2010年4月出狱,孙小果实际服刑约13年。出狱后,成为夜场老板。


本案,一审、二审判决死刑的法律程序都正常。死刑复核改为死缓,是第一个可疑的地方,不知道改判的依据是啥?死刑复案件,没有核准死刑的亦有,关键是要看是否正常复核。第二个可疑的地方,也是本案的最大可疑处,案子启动再审,改判20年。这个再审相当于推翻了一审、二审、死刑复核,是相当不正常的,里面是否有猫腻?接着第三个可疑的地方,是专利减刑等操作不正常,或有利益交换。程序显示,孙案的最大能量在推动再审,其次监狱减刑。相关的法官与监狱管教,都应该被调查,查查是否有司法生意、执法生意。

只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树立法律的威信。法律不能是生意,否则法律的威严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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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6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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