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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一男子吃“霸王餐”逃跑摔伤, 向店主索赔4万元被驳回。2018年4月3日凌晨,张军一行6人到襄阳市某餐厅吃夜宵,就餐完毕,没有付费就离开。店主王芳发现后出门追讨。张军欲打车离开,被王芳拽住,张军只好继续向前跑。王芳丈夫高强也赶来讨债,张军跑至松鹤路路口时摔倒受伤,构成轻伤二级。出院后,张军将王芳夫妇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医药费。樊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张军在逃跑过程中自己摔倒受伤,二被告与张军无任何身体接触,没有侵权行为,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故驳回诉求。张军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实质是债权人追赶债务人,在民法属于私力救助,即情况紧急时,受害人在必要范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事发深夜,店主做小本生意,赚点辛苦钱,而六个人吃霸王餐,吃后逃跑,如果不去追,这顿饭费就没了,于是情急之下,店主追债务人要债。这个追赶是合法的,没有侵权的意图。过程中,被追的债务人因心虚加上紧张而摔倒,是其自己行为所致,应自负其责。换言之,对于摔倒,虽然有债权人追赶因素,但因债权人是合法的私力救助,故债权人不负法律责任。

私力救助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但是民法没有明确规定,大概是担心私力救助过头,会造成侵权,甚至酿成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没有规定,不等于没有客观存在。私力救助是普遍存在的,唯行使的时候,要注意“度”,否则被害人也会成为侵权人。一般来说,私力救助可以扣住对方的财物,但不能伤及人身。目前正在编撰的民法典草案,有人建议增加私力救助条款如下:“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受害人实施前款行为后,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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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5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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