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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警方推单车挡摩托车执法事件,沸沸扬扬。警方的通报,也是一日三变,渐渐趋向真相。
 
第一次通报说:是摩托车撞上绿化带。
 
“2019年9月15日晚9时20分许,交警支队金平大队二中队在金园东厦路口开展查缉酒驾、醉酒行动,一辆悬挂粤D××992号牌的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和乘客均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自北往南行驶到检查点时,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该车驾驶员为逃避检查,迅速掉头逆行加速行驶,撞上摩托车道与汽车道之间绿化带,驾驶员及乘客均倒地受伤,警方立即将其送院治疗。目前,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第二次通报说:摩托车司机无证驾驶。
 
“2019年9月15日晚金园东厦路口发生摩托车驾乘人员逃避检查跌倒受伤一事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抢救伤员,成立专项工作组,对民警执法情况和事发经过展开全面深入调查。经调查,摩托车驾驶人佘某某(男19岁、户籍地为龙湖区),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其驾驶的悬挂粤DZH922号牌二轮摩托车无车辆入户注册记录,乘坐人李某某(女20岁、户籍地为揭阳普宁市),目前两人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为真实、客观、公正反映事发经过,确保公安机关依法公正予以处理,希望现场目击证人或知情者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视频资料或其它有效线索(联系人:郑警官,联系电话:18898850794,88534044)。请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维护网络空间清朗健康。”
 
第三次通报说:推单车阻止摩托车逃跑。
 
“2019年9月15日晚9时20分许汕头金园东厦路口发生摩托车驾乘人员逃避检查跌倒受伤送医院抢救一事后,市公安局立即组织全力抢救伤员,同时由市公安局督察、刑警、法制支队等部门组成专项工作组开展调查。经现场技术勘查和现场走访调查,认定陈某(交警队交通辅警)在协助交警查酒驾过程中,发现摩托车驾驶员佘某某为逃避检查掉头逃跑,遂将停放路边的共享自行车推出阻止该摩托车逃跑,造成摩托车冲撞自行车后倒地,致驾乘人员佘某某、李某某受伤。目前,陈某已承认了上述行为,市公安局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驾乘人员佘某某、李某某正在医院进行救治。”
 
按,当时事故现场很多群众围观,其手机所拍摄的视频与照片,足以证明是推单车阻挡摩托车造成事故的事实。假如没有这些视频,又会如何呢?以法律而言,推自行车去阻挡疾驰的摩托车,明显是会造成伤亡事故,该行为虽然出自执法目的,但手段相当危险,已经涉嫌故意伤害,所以本案当事人已涉嫌滥用职权与故意伤害的想象竞合,应该择一重罪即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调查。
 
执法要符合比例原则,所谓比例原则就是以最小的伤害获取最大的执法效率。就本案而言,摩托车手涉嫌交通违章,充其量是行政处罚而已,而推单车去挡摩托车,则是危及摩托车上两人生命健康,孰轻孰重?以违法犯罪的手段去执法,执法的正当性亦是荡然无存矣。程序正当,是目的正当的应有之意,而不能以目的为由,滥用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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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5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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