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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想出名,与演员想当明星一样强烈,也如一个不想当元帅的士兵不是一个好兵。出名,意味着名利双收,也意味着自我成就。虽然,律师如医生,能看好病的即好医生,不必问医生是否有名。一个能办好案的律师就是一个好律师,不必在乎有名,但是太上立德、其次立功、再次立言,律师的追求出名亦是无可厚非。
 
近代,有名的律师并不多。譬如民国的律师,有点印象的就是章士钊,给陈独秀辩护过,胆魄过人,但号称为逻辑文的辩护词也一般般。他的出名更在于社会活动,譬如苏报案的主编,当老虎总长被鲁迅批过,给杜月笙提供法律服务等。再如沈钧儒、史良等,以七君子事变闻,之后成为政治人物,非以律师名。张耀曾则以书《《宪政救国之梦》名。而现在律师的出名,名声更弱,大抵局限于律师、媒体圈子内,而非走在大街上就被认出的公众人物。
 
耳闻目睹,当今律师的出名之道大致有以下几种:
 
第一,传统型出名。一般是大所的律师,被官方或半官方机构评为优秀、十佳律师、前十之类的,得到机构的认可,上媒体曝光的机会也多。若又在律协混个位置,则更容易名。这种出名,乃借力于官方机构,成名之后又免不了要为官方站站台,以为回报。但随着自媒体的发达,官媒市场在缩小,出名影响力有限。
 
第二,自媒体出名。这是新兴领域,律师借媒体的报道与自媒体的推波助澜,传播名声。前几年这类律师出名最多,尤其是博客时代,以法律思想引领潮流。出名后,还形成江湖派别,至今活跃。但是博客容易被文字狱,尤其一不小心剑走偏锋者,几个冲在前面的博客与微博已经阵亡。既失阵地,影响力锐减,一时豪杰,付之东流。所以还是要学学鲁迅坚韧的战斗精神。
 
第三,办理大案,尤其是平反冤案出名。这是律师依赖当事人的名声出名,譬如为高官辩护、为明星代理,社会瞩目,律师的名声随着当事人的名声水涨船高,一起出名。而平冤律师的出名,最值得提倡,譬如聂树斌案的辩护律师。平反冤案,功德无量。代理冤案,多年跟踪,江湖夜雨十年灯。但出名后,来找他的大多数也是冤案,收入并不高,而且有司也不喜翻案的律师。是故,虽然有名,依旧辛苦,与闷声发大财的律师不同,还要仰头为稻粱谋,唯有一壶酒,足以慰风尘。
 
第四,借助广告,自我营销宣传型。律师的一半是法律人,一半是生意人,广告是少不了的。小的广告,譬如贴在公交车站,大的广告,各种讲座、培训皆是。广告做多了,加上如果办案子本有实力,也会脱颖而出。不过,真功夫的少,自诩为名律师的多,略有水分。
 
第五,以顶尖专业出名。这类律师名利心不重,对专业深有兴趣,炉火纯青如卖油翁,碰到专业问题,大放光彩,碰到专业以外法律问题,则形如普通律师。此种专家律师数量少,且有才的往往有性格,或孤傲,或耿介,不合于众,名不远播。其实,专业律师对“擅长领域”的案子固然娴熟,但不去接触不擅长的案件,思维亦会被限制,最多是专才,而非通才。真正的大律师应该是融会贯通的百科全书式的人物。
 
窃以为,律师的成就感,莫过于所做的案子完美,对得起当事人的信任。行有余力,则促进法治建设,譬如通过办案,打出一个法律条款,甚至于打出一个立法法案,则功莫大焉。至于出名,本是《论衡》说的“遇与不遇”也,埋头苦干,不问前程,总有出头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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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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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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