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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前首富之子王思聪被上海嘉定区法院限制高消费,引发了一波舆论热点。这么有钱的人,为何不还债?被限制高消费后,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各种分析,无形中都在普法。

以法律而言,第一、经营商业,当公司负责人,有法律风险。王思聪被限制高消费,是因为他担任董事长的熊猫直播公司欠主播曹悦近370万余元的债。曹悦原是斗鱼的主播,合同期间被熊猫直播挖过来,但是熊猫直播没有代曹悦支付给斗鱼的违约金。于是曹悦在被斗鱼索赔后,向熊猫直播索赔,法院支持了曹悦的诉讼请求。因为熊猫直播没有履行判决义务,作为董事长的王思聪与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经理龙飞都被限制高消费了。

第二、限制高消费与列入失信人是两个不同的制度,后者更严厉。这次案件都执行,王思聪是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被限制高消费,不能坐飞机、高铁、软卧(当然如果免费搭他家的私人飞机,没有消费,未造成债权人损失,还是允许的。如果是有偿搭乘私人飞机,则根据举轻以明重原则,属于高消费,是不允许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是要被法院罚款或者司法拘留的)。但王思聪不是被执行人,只是被公司所牵累,故该案中不会成为失信人。失信人的限制比限制高消费更严厉,不能担任多种社会职务,因为失信人属于有钱不还的老赖,被限制高消费只是控制开支而已,并不算老赖。总得来说,现在的法院执行还是有力的,无论是限制高消费,还是列为失信人,当事人都会相当不方便,故能还债的还是要及时还债。还债后即可解除限制。

第三、王思聪被限制高消费,也看到一丝法律上的平等。纵观案件,是一个很平常的合同纠纷,法院判决公正,执法给力。并没有因为王思聪是首富之子而给予特别对待,而王思聪也应未在案外活动,影响案子的审判与执行。而是根据法律走,输了就被执行。如果有一天,法院都这样对待权贵,则王思聪案可谓开了头,为法律平等做了表率。商业有成败,但法律的规矩要公正。

最后,这种公司负债,公司负责人被限制高消费的制度,在法律上也是一种株连,虽然没有财产责任,但有人身牵连。是否合适,如何界定,也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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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5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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