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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李庄律师伪证案,发生在重庆打黑的背景下,蒙上一层政治色彩,那么北海四律师伪证案,则基本是警察与律师的技术较量了。警察的办案逻辑是,他们原先取得的证据是真实的,凡与其不同的就是伪证,因此律师介入后,证人的作证和被告人的翻供,都是伪证,故律师涉嫌伪证罪,于是抓捕证人和律师,让证人改回证言。律师的办案逻辑是,警察原先所取得的证据不一定是真的,尤其涉嫌刑讯逼供所取得的证据,因此需要其他证据去推翻警察的结论,于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最后证据是否采纳,由法庭决定。

 

伪证的标准是什么?警察以其所取的证据的为标准,显然这是权力即为真理的表现。只有通过法庭对证据的质证、认证后来确定真伪,才客观实际。目前,案件尚在审判中,事实尚未认定,即确定律师涉嫌伪证罪是没有依据的,也是相当不靠谱的。

 

再看引起伪证纠纷的案件,是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被告人原先供述,在街头把被害人打伤,后带到码头把人打死抛尸。律师申请的证人出庭作证,被告人无作案时间,被告人亦否认码头打死和抛尸。按理,打死与抛尸,情节重大,除被告人口供之外,亦应有其他证据印证,而不能光凭口供定性。所以,这个案子也暴露出刑事侦查技术的落后,假如李昌钰出场,以先进仪器检测和科学的分析,则案件不至于沦落为一场口供战了。

 

又,如果证人把证言改回来,就是真证了?显然不是的,辨别证人证言之真伪,在于交叉询问,全面考察其真实性,揭露其矛盾性,而不是以证人是否改口为准,否则证人再改口,又何以堪?判断证人证言的真伪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对证人的反询问外,还要调查、考察证人情况,以综合判断。所以该案件也凸显了证人制度的不足。

 

律师与警察的较量,是为了辨出真相,是对手而不是敌手。但实践中,警察往往以律师为敌手,以为把律师灭了,案件也就办成了,显然这是司法专制。司法也要民主,保障辩护权,让律师把话说完,由法院来居中裁判。现在各地律师纷纷去北海辩护,当地公安、检察部门亦是相当重视,案件直接涉及利害关系,双方剑拔弩张,势不两立,这更需要法官的中立裁决了。

 

北海事件,震惊中外,孰是孰非,拭目以待。我们更期待的是从案件中总结出普遍意义,譬如律师伪证罪之判断标准、证人证言辨别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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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0篇文章 7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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