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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天有眼,在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邓世平老师被埋尸操场的的线索,因违法犯罪团伙的内部检举而被发现。之后,在全国舆论关注下,上级的督办下,案件终于查清,凶犯以及包庇犯被绳之以法。假如没有这次扫黑除恶呢,邓老师还在九泉含冤也。

 

经查,2001年杜少平采取不正当手段,违规承建了新晃一中操场土建工程,并聘请罗光忠等人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杜少平对代表校方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邓世平产生不满,怀恨在心,于2003122日伙同罗光忠将邓世平杀害,尸体掩埋于操场一土坑内。案发后,时任新晃一中校长黄炳松(杜少平舅舅)为掩盖杜少平的杀人事实,多方关说公职人员,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杨军(杜少平同学)等人接受请托,干扰、误导、阻挠案件调查,导致该案长期未能侦破。

 

在一个县城的官场中,一个中学校长就打通官场,掩盖了杀人案件,正义何在?公安局的政委接受杀人犯的宴请,恐怕水浒传也不会这样写。学校的办公室主任,也参与徇私枉法。在他们眼中,一条人命远远不如他们的一个工作岗位重要。而办案的刑侦大队一拨人,也接受校长的请吃或钱物,不依法履行职责。上级单位如何呢?怀化市公安承办人员以及局长、检察长也失职渎职。新晃的副县长、政法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等也一样麻木。这么多领导中,如有一个坚持法律,坚持正义,案子就可能早破了,但是很遗憾一个也没有。

 

而在被害人一方呢,喊冤多年,不但案件没有破,还担心自己也被暗算,不得不离开家乡。为什么会这样呢?不就是因为被害人没有什么权力,普通公民没有什么权利吗。他们喊冤,媒体不报,司法不查,不了了之。当法律根本不能保障普通人的权益,当媒体也不能为被害人发声(包括那个李尚平老师被害案,至今还是一个谜)时,一个人活着与死去又有什么区别?痛哉,新晃县城的司法生态。而要改变这种官官相护,则必须把权利还给人民,人民有权控告渎职官员,媒体能自由独立报道社会不平。法律是公器,而不是掌握在几个有权人的手中工具。司法人员坚守的该是法律,而不是违法犯罪的上级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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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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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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