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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恩案件如同辛普森案件,强大的律师团在考验着美国的司法制度,警方和被害人的任何行为都被质疑和检验。律师通过调查,确认了被害人“遭侵犯后立刻逃离房间并报案”的说法是假的,还翻出其作假前科(在申请美国避难时作假),从而使其陈述真实性大打折扣。

 

据法新社报道,这位32岁的几内亚裔女服务员,在索菲特酒店房间受到卡恩所谓的性侵犯后,继续在旁边房间做完清洁,然后再回到卡恩房间做清洁,最后才向主管报告。其间,她与一名男子打电话,讨论起诉卡恩可能给她带来什么好处。而之前她声称自己逃离卡恩房间后,一直躲在28层过道,等卡恩离开房间便立即报案。

 

卡恩律师的策略是,击破虚假的一点,从而否认全部指控证据,就如在一碗面条中找到一条虫子,从而把整碗面条倒掉。律师们的强大调查和分析,证明“案发经过失实”,从而卡恩被无保释放,昂首阔步走出法庭。

 

如果这个案子发生在中国会怎么样呢?一种情况会是,对于这种重量级人物,被害人的报案被敷衍了事,甚至不予立案,如果被害人继续纠缠,则可能反被打击。还有一种情况是,对重量级人物进行立案,而律师因为缺乏调查权,无法辩护,眼睁睁看被告人被投入牢狱,如果律师继续调查,则律师和证人都可能因涉嫌伪证被抓捕。

 

由此可见,中美司法的不同。中国的司法是,强大的司法机关主宰一切,有罪无罪他们说了算,律师的作用微乎其乎,而美国的司法是对抗制,强大的律师能对抗司法,甚至让被告人逃脱法网。从理念上来说,中国式司法是“不放过一个坏人”或“刑不上大夫”,美国式司法理念是“不冤枉一个好人”。西方法谚云:“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现实大抵如此,只是中国比美国表现的更突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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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3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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