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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5日上午,北京地铁四号线动物园站A出口上行自动扶梯发生反转,正在搭乘的乘客出现摔倒情况,致1人死亡,2人重伤,26人轻伤。事故的善后事宜正在处理中,一是分清责任赔偿损失。二是从技术上防止自动扶梯反转伤人。

 

就法律而言,自动扶梯的反转致伤的法律责任,一般有三种:

1.违约责任。譬如乘客和地铁公司是运输合同关系,乘坐自动扶梯是合同的附随部分,因地铁公司未尽管理义务,造成扶梯反转,是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2.侵权责任。即自动扶梯的管理人未尽妥善管理义务,造成反转伤人,侵害了乘客的身体健康权,应予赔偿。如果乘客自身对造成损害有过错,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3.缔约过失责任。如消费者在商场逛时,地铁反转致伤,此时消费者与商场有买卖合同的意向,但尚未形成合同,造成的损失是缔约过失损失,商场应予以赔偿。

 

以上多种责任,只有法律人只能分得清,对于普通人来说则是糊里糊涂。故笔者提出一种新的责任方式,即“场合责任”:场合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场合内人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场合内,非被害人本人故意造成的人身损害,应当由场合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害人自身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场合责任加重了场合责任人的义务,督促其注意场合安全。其不同于侵权责任的是,举证责任分配不同,被害人只要证明在场合中被害即可,场合责任人只有举证非其所害,才能免职。这种举证方式“强者举证义务也强,弱者举证义务也弱”,符合公平正义,也很方便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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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3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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