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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义乌,刘某骑电动车闯红灯横穿马路,被一辆小货车撞成颅内出血。经交警认定,刘某负事故全责,货车司机无责。家属自称弱势群体,对认定结果不满意,质问交警。交警回答,我们讲的是法律。
 
年末,刘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让人同情,家属想多争取一点赔偿,亦是人之常情,但交通规则是不分贫富的,遵守规则才能保护每个人,违反规则都要承担后果。从视频上看,刘某不仅闯红灯,而且闯过了拐弯候车区的车流,而货车是正常行驶的,因为有拐弯区车辆遮挡,货车司机看不到突然闯出的电动车,故货车司机没有过错、没有责任。刘某受伤的医药费,应自掏腰包,或者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本事故中,交警的处理是公正的,也是告诫社会,违反交通规则,须承担责任,后果自负。受伤者固然令人同情,但唯有遵守规则,才能防止类似的受伤。假如交警过于同情心,给货车司机定责,但非但不公平,而且会让事故当事人有侥幸之心,交通规则的意识也大为削弱。所以,执法务必公正。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如果交通法律法规都不遵守,又何来奢谈道德?道德是来约束自己的,譬如为富而仁,穷而有志。弱势群体并非违法违规免责的借口。恻隐之心人皆有之,但若是把弱势群体作为一种权利来主张,则谬矣。富贵不淫,贫贱不移,威武不屈,才是好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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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62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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