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319日,国家监委调查组发布《关于群众反映的涉及李文亮医生有关情况调查的通报》,结合媒体的报道,李文亮事件来龙去脉如下:20191230日下午,李文亮在“武汉大学临床04级”微信群中,发布“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了7SARS”、“在我们医院后湖院区急诊科隔离”等文字信息,1张标有“SARS冠状病毒检出〈高置信度〉阳性指标”图片、1段肺部CT视频。以及“最新消息是,冠状病毒感染确定了,正在进行病毒分型”、“大家不要外传,让家人亲人注意防范”。

 

202013日,按照武汉市关于不明原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武汉市公安机关依据传染病防治、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对李文亮制作了训诫书。110日,李文亮发热,27日去世。事后被认定为工伤,以及全国卫生健康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国家监察委的工作建议是,中南路派出所出具训诫书不当,执法程序不规范,建议湖北省武汉市监察机关对此事进行监督纠正,督促公安机关撤销训诫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随后武汉公安撤销训诫书,并向当事人家属郑重道歉。参与训诫的两个民警,一个被记过处分,一个被行政警告处分。

 

按,姗姗来迟的撤销训诫,略可以告慰九泉之下的李医生以及悲痛欲绝的家属,否则扣着这么一个大帽子,生者不安,死者不公。在法律上,《治安管理处罚法》上没有“训诫”的规定,故对李医生训诫是错误的(对于错误训诫的撤销,该予以正式的法律文书进行,而非以通报方式撤销)。李医生发的消息是事实,不是谣言。虽然该消息的表述不够精确,但并无扰乱公共秩序的意图,而且亲友之间的谈话随便点也是人之常情。所以,李医生没有任何过错,他的职业预警,应该被表彰。

 

根据通报,对李医生的训诫是“工作安排”,即上级安排下,叫基层人员来执行。故最后板子打在两个民警身上,让最基层的背锅,也不妥当。固然,执法要根据法律,而不是领导的看法,但当时上级有这样的布置,下级恐怕难以挡得住。所以,应该追究层层发出错误指示的人,他们才是主要责任人。而执法人员,发现错误的指示,也不应该去执行,否则背锅难免。

 

通报中没有提及医院对李文亮的处理。应该是因为李文亮已经去世,难以收集证据,而活着的医院领导可以为自己辩护。以常情度之,医院领导凶狠训斥另外一个吹哨人艾芬,并传出开除李文亮,足以可知其态度。李文亮所在的武汉中心医院,疫情初期不许戴口罩、穿防护服,导致很多医护人员被感染,四人殉职,还有多人在病重中,医院领导已经涉嫌事业单位滥用职权、失职行为,应进一步调查处置。

 

 

 

 

 

话题:



0

推荐

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