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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报道:20193月,一女士为调查丈夫行踪找到私家侦探,花费6.4万元雇其搜集丈夫的行踪轨迹、住宿记录等个人信息。经两级法院审理,该私家侦探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罚金十万。

 

按,公民的行踪轨迹、住宿记录,是个人隐私,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非法获取之(譬如非法定位获取位置,向宾馆非法购买住宿资料等),且出售之,违法所得达到五万以上的,则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无疑。

 

有人问,本案中妻子是造意人,指示、授意私家侦探去获取其丈夫信息,合作调查,为何妻子不是共犯呢?窃以为,此类案件中,一般是私人侦探一方构成犯罪。其一、妻子对于丈夫行踪,是有一定的知情权的,阻却了责任。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换言之,如果一方不忠实,另一方可以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保护婚姻。

 

其二、妻子因缺乏调查能力,求助于私人侦探。该调查的具体行为是私人侦探实施的,调查方法是私人侦探实施的,目的是也牟利,而妻子的默许调查,目的是知情权,两者主观意志是不同的,故只罚私人侦探,不罚妻子。

 

其三、在极端的情况下,譬如妻子本身也是类似私人侦探的专业人士,再委托私人侦探以违法手段调查,此是如果目的是为了敲诈或者陷害丈夫,则该妻子与私人侦探是共犯,因为主观都是恶意的,手段与目的都已经违法。

 

最后,如果妻子自己亲自出马,以非法手段去调查丈夫,是否构成违法犯罪?答案是,基于妻子的特殊身份,一般情况是不构成的,丈夫对此有一定的容忍度,唯有手段出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被法律制裁。即如捉奸等行为一般不处罚,行为严重的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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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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