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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与莫干成立天目公司时,因为是好朋友,股权就各占一半。两个人的性格倒是互补的,一文一武。天目文科生,善于筹划决策,担任执行董事与总经理。莫干是海宁人,理科生,赳赳武夫,担任副总。我对莫干的好感,首先是莫干为人豪爽,容易相处。初次认识,在浙大青芝坞后面的酒店喝酒,莫干连干了六瓶啤酒。其次,他妹妹莫愁,除了漂亮,还是剑桥的高材生,家族基因强大。这对兄妹的关系,很像《家有儿女》中的刘星与他姐姐小雪,刘星好动喜欢体育,小雪好静读书好。还有,海宁文化深厚,去过盐官观潮,那是乡贤金庸写武侠小说的场景。徐志摩也曾带着胡适来观看。旁边有王国维的旧居。太史公说,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莫干的武力作风,好处是公司不轻易被人欺负,坏处就是自己不小心容易触法。下面就是典型的性格冲动惹事。

 

被指控寻衅滋事罪的武力自卫

这个事情缘起于三角债。天目公司的下家拖欠巨额货款,公司资金周转不灵,就拖欠了上家的货款。天目公司为追讨欠款,就起诉了下家,也冻结了对方的账户,案子正在审理中。对上家则写了对账单,承认账目,请求延期。没想到,上家的财务状况更糟糕,快没有米吃了。于是有一天,上家的副总带了五六个员工,到天目的仓库,控制了仓库管理员,要把货物拉走抵债。莫干一听,这不是强盗吗。岂有此理。就叫手下十余人去武力自卫,把对方强行赶走。到了现场,双方剑拔弩张对峙着。对方副总大骂“欠债不还,以货抵债”。莫干回骂“有本事上法院,不要在我地盘撒野”。群情一激愤,双方就动手了,一顿互殴。天目公司人多势众击败对手,互相有一个轻微伤。对方报警,派出所一看聚众斗殴啊,把两边人马统统抓了进去。

 

莫干在去仓库的路上,慌张中给我打过电话,问如何处理?我正在开庭,关机,电话不通。等到开庭结束,他们已被逮到了派出所。我与天目赶忙去派出所,又是赔礼道歉,又是解释这是民事债务引起,对方过错在先,也未有持械,造成的也是轻微伤(而不是轻伤或重伤),请求释放。公安初步查明是经济纠纷引起的冲突,就降低了指控,把聚众斗殴改为寻衅滋事,刑事拘留了动手的两个员工与两个领头的副总。话说,寻衅滋事就是一个口袋罪,包罗万象,凡是不服的,差不多都可以套上此罪(这本有悖罪刑法定的),何况本案中确实存在动手呢!莫干因此被刑事拘留了二十多天(最长是37天),才被取保出来。我写了长长的“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给检察院,大意是,寻衅滋事是流氓罪分化出来的,莫干是企业家不是流氓,下属的出手也出乎其意料(引用了唐律疏议中斗殴条款,动手的比造意人受罚更重,目的是防止动手),对于造成的伤害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殴打”条款处罚。检察官阅后,亦是认为情节轻微,不必刑事处罚,于是没有批捕,最后莫干未被起诉(没有案底)。不过,莫干苦头是吃过了。看守所内,十几个人睡在一个大炕上,臭气熏天,鼾声如雷,哪睡得着呢。出来后,我问他在里面感觉如何,他自嘲在里面社会关系最简单,只有两种人“被关的人与管教”。继续问,你们里面干什么?回答,在交流案件,评头论足,尤其是哪个检察官凶,哪个女法官漂亮。

 

没有开出小区的醉驾

莫干豪爽,好酒。啤酒是不过瘾的,浙江人喜欢喝五十二度的白酒。天目公司有个客户在建德的梅城。梅城古称严州府,是富春江边的历史名城,范仲淹、杜牧曾在此做官。小吃多,譬如金黄的玉米果,鲜辣的豆腐包。莫干住了一天,早上小吃,中午谈事,下午回来,顺便带了客户送的两瓶莲子酒(五十二度,后劲甚足的粮食酒)。莫干从建德上了杭千景高速,还在半路,就约了杭州几个好友,在城西的一个特色饭店聚餐,喝掉美酒。该饭店是徽州菜,臭鳜鱼远近闻名。

 

莫干到杭州后直接去饭店。饭店在半开放的社区内,小区门口有栅栏门禁。开到饭店门口,停好车,点菜喝酒。几杯下肚,已有醉意。莫干叫了代驾,好友则各自回家。久之,代驾还没来。莫干以为车在里面,代驾难以找到,不如开到小区门口交接。于是醉眼朦胧上了车,开了一分多钟,五十多米,到达小区口。没想到,小区保安要收停车费,莫干交涉,在里面消费,还要交费吗?保安坚持要交。没说几句,酒力上来,莫干在车上打起呼噜了。门卫见车当道,就报警了。交警本是来移车的,但一闻酒气,就当场带走去医院抽血测试,果然醉驾。莫干又被拘留。

 

我又如消防员一样,被天目叫去紧急磋商,如何办法,救出莫干。莫干进去后,手头业务停顿,损失巨大,而且若被判刑,还要殃及子女就业。恰好,此时浙江公检法下了一个文件说,在小区内道路移车等代驾的,可以不予刑事追究。换言之,小区内的内部通道未必是道路。参照上海的司法,如果小区内移车,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不予追究醉驾刑事责任,发生事故的则要追究。我们拿着这文件,鸡毛当令箭,去找警方,结果警方说,杭州小区内醉驾没有不罚的。再去找检察官论理。检察官说,那个是小区里面有饭店,属于半开放社区,里面通道收费通车,算“道路”,故算醉驾。总之,在对“道路”的法律解释可上可下时,我们的司法不是“疑点利益归被告”,而是官方的解释说了算,斗不过他们的。此路(辩护)不通。

 

我和天目垂头丧气,刚好来一个台州律师朋友,一起到楼外楼吃西湖醋鱼解闷。说真的,楼外楼就是做外地人生意的,醋鱼奇贵,菰菜羹则想起季鹰(莫干)归来的典故。台州朋友是一个行政诉讼专家,问我们何事。如实告知经过,他忽然说,有了。听你们陈述,对方好像是一个辅警送莫干去医院检测的(交警去处理其他事故去了),不符合两个人执法的规定,属于程序违法,相关的酒精测试结果可以作为非法证据排除,这样釜底抽薪,无法指控了。莫干确实是福将。我们立即起诉了交警队,要求法院确认送检的行为违法。法院调取查看了医院的视频,确实是一个辅警送过去的,遂判决执法违法。这样,莫干的醉驾案件也被撤销了,逃过一劫。此案真的惊险,靠的是对法律的综合运用。怪不得,江湖上传说,一流辩护人是通才,熟稔民法、商法、行政法等部门法律。自称专家的(专才)已经是二流矣。而经过上面的两场官司,莫干痛定思痛,做事再也不敢蛮干了。

 

备注:本文是“十八年后的相约”“天目传奇”“苕溪的多情生活”中篇小说的第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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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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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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