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今天下午,上海市二中院对“11·15”火灾案26名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原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高伟忠被判16年;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佩信、副经理马义镑分别获刑16年及156个月;无证电焊工吴国略等7名被告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中吴国略获刑1年,缓刑2年。

 

这个判决相对比较公允。其一、利益与风险相当。涉案房屋装饰工程中的好处,是官方人物与建设单位拿大头,大小包工头利益均沾,而电焊工赚的是买白菜的钱,不应该去顶贩毒的罪。其二、因果关系认定妥当。固然,电焊工的操作过错是引发大火的直接原因,然而冰冻三日非一日之寒,如果没有层层分包的监管不利、以及材料质量等问题,是断然烧不起大火的。在多因一果中,电焊工起了个导火索作用,而根本原因是官方的渎职和建筑单位的贪婪。法院的判决,分清主次,明辨是非,甚慰。

 

 

 

 

话题:



0

推荐

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3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