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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网上热传男子摔打幼儿视频一事,820日下午,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2081922时许,金陵湾小区发生起伤害案,经调査,犯罪嫌疑人刘某酒后与女友冯某因两人所生小孩(两岁六个月)抚养问题发生争执,将小孩抛摔在沙发上,致小孩受伤。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最新消息是小孩已经去世。是一个令人震惊的悲剧,一个可怕的失去理智的犯罪行为。

 

在法律上主要关注两点:

第一、嫌犯涉嫌的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两者主观都是故意,前者目的是杀人,后者目的是伤害。司法实践中区分两者的标准,主要是看行为的危险度。譬如在刀杀案中,看刀刺的部位,刀刺四肢可能是故意伤害,刀刺心脏则肯定是故意杀人了。现实中,嫌犯的供述总是避重就轻的,对其行为的判断要结合常识与证据作出合理的推定。

 

就本案而言,从视频上看,被害人还是一个两岁半的小孩,没有任何过错,没有任何反抗能力,而嫌犯还是两次高高抛起,如玩具一样重重砸下,是完全可能置幼儿死地的或者重伤的。所以此种手法作案,指控为故意杀人罪不为过。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嫌犯预计起刑十年以上,但若是临时起意,而非预谋杀人,不会被判处死刑。

 

第二、关于视频拍摄人的法律问题。目前尚未知视频拍摄者为谁,但很可能的小孩的母亲,因为现场很像是正发生争执后的激怒失控之时。此时,该女子的法律角色是多重的。首先她是监护人,对小孩有保护的义务,如有能力与可能应该去解救小孩(当然也存在可能害怕不敢上前的情况),而不是只顾拍视频,导致监护失职(须承担监护过失责任)。其次,她是证人,目击了现场,而且提供了视频证据(证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再次,她也纠纷的引发人之一,因为争吵,嫌犯迁怒孩子,导致死亡,母亲对事件发生亦有道义责任。

 

小孩在这样的家庭太不幸了,这样的父母都不适合做监护人,要加强对监护制度的完善,提前预防,发现父母不适合做监护人的(譬如家暴或虐待等),要及时更换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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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7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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