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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的阿姆事件发生后,国人甚为痛惜,并期待从中吸取教训,更好地保护妇女的人身安全。阿姆是一个简单纯粹的被害人,只想养大两个孩子,以及照顾好父亲,但不被男方见容,婚姻期间一直被男人家暴,离婚后还被前夫纵火烧死。一个贫困、漂亮、独立的女人,就这样被这段遇人不淑的婚姻所害。期间,拉姆被家暴后,曾经报警,但男方并没有因之被处罚。男方从肆无忌惮的殴打,最终发展到故意杀人。拉姆的悲剧,并非个案,目前家暴与第三者插足已经成为离婚的主要原因。而家暴带来是无尽的身体与心理伤害,比第三者插足社会危害性更大。如何防止家暴,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在法律上,光靠宣传男女平等是不够的,必须要有实质性的约束,制度的建设,才能保护被害人。建议对《反家庭暴力法》增加以下条款:

第一、多次被家暴,准许无条件离婚,无须经过冷静期或者第二次诉讼。具体条款如下“婚姻期间,被害人多次被家暴或因家暴致伤,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应予准许,不得驳回。多次家暴是指三次以上家暴,或者一次以上造成一处以上轻伤或两处轻微伤以上的家暴。

第二、家暴属于离婚过错,施暴人应予以赔偿。夫妻共同财产析产时,施暴者人可以少分,被害人可以多分。

第三、家暴不应作为家庭内部矛盾来弱化处理,而是要作为违法犯罪案件从重处罚。男方殴打女方,无论婚姻内外都是不许的,不因蒙着婚姻的面纱就予以弱化处置。那种婚姻内男方可以打老婆或者认为打人只是一种坏习惯的遗毒必须肃清,男女平等,男方没有封建社会的夫权。具体条款如下“家暴案件,被害人报警后,必须依法处理,不得不作为或者拖延处理,违者将被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玩忽职守罪论处。”此条目的是督促执法机关及时公正执法。

第四、现实中,被害人请求公权力的保护,无论是报警还是申请人身保护令都是一时的,公家不可能二十小时贴身保护,最后的保护责任还是自己。所以法律应该赋予被害人更多的自卫性权力,包括对家暴的正当防卫的从宽认定,以及对于多次施暴者的反抗,造成的伤害予以从宽处罚。只有这样,被害人才敢于积极反抗,施暴人也不得不考虑法律上的劣势而有所收敛。具体条款可以是“遭受家暴,被害人可以正当防卫,防卫是否过当,从宽认定。对于多次被家暴的被害人故意或过失伤害施暴人的,从宽处罚。”

民意的呼声转为法律,需要一个桥梁。人大代表就应该起到下情上达的作用,把呼声形成提案,转交给立法机关,以备法律修订。目前,立法提案这块较弱,需要人大代表的推进。法律人则可以协助,帮助草拟草案蓝本。吃一堑长一智,这样社会才会进步,而不是每次看到热点新闻,嗟乎一下,下次还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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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2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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