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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国庆连着中秋假期,一女子在高速拍下270辆违章车辆举报。一男子返乡途中拍361张车辆违章照片,交警接举报后罚了36人。在10月6日的《新闻1+1》中,主持人白岩松灵魂拷问:“随手拍违章应该鼓励吗”?绝大数网友回应道:必须鼓励! 

接着,10月10日,警方通报私家车被张贴自制“违章停车提示单”一事。经查,10月8日,徐某将自制“违章停车提示单”张贴在路边停放的汽车车窗上,提示单上称向支付宝某账户“捐款”一百元,就终止举报。徐某利用车主担心被处罚心理,意图非法牟利。徐某已被朝阳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应是涉嫌敲诈勒索罪,多次敲诈或敲诈金额较大)。

这几个新闻结合起来看,就兼听则明了。首先,对于高速上侵占应急车道的违章行为,公民可以举报,因为在应急车道行驶,会影响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特种车辆的执法或救助行为,扰乱是社会秩序。其次,对于违章的举报(指行政违法),可以鼓励,但不宜奖励,因为一旦设置奖励,就会发生副作用。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会为了奖励而催生其他违法犯罪,甚至出现告密成风的现象。

古代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既惩罚违法犯罪,又要防止告密,失去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动摇社会基础。《唐律疏议》第46条“同居相为隐”规定: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即漏露其事及擿语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

该法律思维是,维护家庭关系优先,有点小罪,亲人之间可以互相包庇,但谋叛等大罪,不得包庇。该法条的目的,就是阻止亲人之间的举报,以维护伦理秩序。尽管这样做,违法犯罪难以被追究,但为防止六亲不认的紊乱,还是值得的。换言之,举报亲人的副作用甚大,故予以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193条亦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为了维护家庭关系,直系亲属可以免予作证。也是为防止家庭成员之间互相告密,社会不安。为了大的价值,不惜牺牲追诉犯罪的小价值。

所以,对于“随手拍”也要全面考虑,既要防止交通违法,也要防止造成副作用,尤其要防止靠举报发家致富(遍地违停拍都拍不完),以及防止滋生很多刻意制造违章的路障。对于行政违法,总体上来说,还是行政机关采取措施,发现违法,予以处罚为主。公民发现违法,可以举报,但不宜有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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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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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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