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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一家“今日油条”店,大出风头。整个店面装修风格,基本照抄“今日头条”APP风格,让人一望就产生“亲戚”联想。该店老板还直言不讳,他天天刷今日头条APP,是忠实用户,“傍大牌”只是觉得好玩而已。

“今日头条”商标的所有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可是不认这个“亲戚”,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了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侵犯商标权。这个起诉消息,又让今日油条火了一把,成为网红店了。有店员说,今日油条哪个字不能使用呢?(言下之意,都是日常用语)

八卦归八卦,法律归法律。

本案起诉商标侵权是困难的。因为商标是分类别保护的,最终判断是否商标侵权,关键是看消费者是否混淆商品?今日头条是计算机信息服务,今日油条是早餐油条,两个商品是风马牛不相及,故消费者不会发生混淆,难谓构成商标侵权。

即使今日头条被认定是驰名商标,要求扩大保护,即《商标法》第13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个“误导公众,淡化商标”的举证也有的举了。吃瓜群众都冰雪透明地在看热闹,又何来被误导呢。

但不等于这样的抄袭,就可以使用了。法律保护原创的创意,对于抄袭是要制裁的。本案中今日油条明显属于不正当竞争。何谓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称,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显然,今日油条的装修与今日头条APP的外形(装潢)相似的,扰乱市场秩序,也造成了今日头条的困惑,属于不正当竞争。

所以,过于相似的今日油条,必定是昙花一现,会被下架。因为抄的太多了,太像了。该店的创意,应该用在原创上。模仿与抄袭是有法律风险的与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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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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