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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报道“男子醉酒意外身亡,头晚送他回家的朋友被判赔7万元”案,引发热议。案情是,2018年5月10日下午5点多,李先生参加一个5人饭局,黄鹏在其中。李先生没有饮酒,黄鹏则和其他朋友一起喝醉了。饭局结束,李先生开车送黄鹏回家“他说送到环保城随便一个地方就行,我还是将他送到了他的工厂门口。”次日,黄鹏倒在下车点附近路边,不幸身亡。死时铁链勒脖(铁链是旁边一个工地门锁上的)。黄鹏家属以护送不当为由将李先生告上了法庭。案件经过一审、二审。

二审判决书中,法官认为,李先生作为饭桌上唯一没有饮酒的人,承担送护死者回家的义务,但却在未核实死者住址的情况下将其独自放置于偏僻小路。也没有将死者交接给家人照顾,没有尽到安全护送义务,存在过错。此外,死者并非自缢,而是因为其生前大量饮酒至醉酒状态后没有得到充分、周全的照顾及护送而发生的事件。如果李先生及时将黄鹏交接给家人,则此案极有可能不发生。最后引用《侵权责任法》,判定李先生承担5%的责任,赔偿共计7万余元。

此案可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李先生颇感委屈,他是好心相送,没有想到醉汉出现意外,还要他一个人赔偿(其他朋友并无责),不如不送。黄的家属则认为,送要送到底,不能半途而废,把醉汉放在路上,以致发生意外,不如不送。——总结一下,就是说,好事要做到底,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与之前的见义勇为造成损害要赔偿的思路一样,直到后来《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就本案而言,李先生对醉酒的同桌有一定的护送义务,非路人的见义勇为,而送醉酒者也非紧急行为,所以对于醉酒人的护送义务的界限认定就很重要了。到底送到哪里为止,算尽到义务?譬如常见观点:第一种,送到家门口,与家人交接为止,不能放在路上。第二种,送到家门口,醉汉看到家即可,剩下的路程,醉汉自行回。第三种,如果醉汉家里无人,要送醉汉倒床为止等等。窃以为,一般而言,家是隐私的地方,朋友送到家门口即可。醉汉在家里面的活动,无论有人无人,并非所问。至于常见的放在家门口路上(因为进出小区要门禁等麻烦),则要视情而定,如果醉汉识路,亦是可以,如果酩酊大醉不识路,则要继续护送到家门口。

法律应该合人情世故,而不是强人所难。但是看到这么多的护送醉酒人赔偿案件,都没有看到一个护送规则(界限),亦是遗憾。其实,成年人喝酒,应该自负其责(除非是被恶意灌酒),然而现在喝酒似乎已经成为法律负担了,动不动就要同桌赔偿,这个价值导向也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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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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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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