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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昆明中院法官刀文兵涉嫌杀人案,引发热议。一方面刀是马加爵案的主审法官,也曾参与审理孙小果案(上述两案都是无人不知),另一方面是案情相当离奇,就算是写小说也编不出此种情节。

 

1021日上午,红星新闻独家报道马加爵案的主审法官涉嫌故意杀人罪称,云南省高院指定由玉溪市中院负责审判的被告人刀文兵故意杀人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持有弹药罪一案。据去年9月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云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赵立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多位知情人向红星新闻记者透露,赵立功曾给前述副处长(女)的银行卡账户打了两千余万元,赵立功落马后,其利益关系团体慌作一团,刀文兵遂与该副处长相约自杀。二人相约顶楼自杀,但最后是刀文兵将该副处长推下楼,其本人并未自杀,该副处长最终身亡。

 

以上报道只是初步消息,最终案情如何,还是要等审判最终认定,但披露的情节,已经是匪夷所思。该女似乎与两人都有关系,并不简单。而已相约自杀的名义,实施杀人,亦是离奇。不知道刀文兵对此节是如何辩解的,是认罪,还是辩称失手致人死亡?毕竟当时在场的两人,一个已经死无对证。一切要看以后的证据。

 

就单纯的法律探讨,现在刑法对于杀人罪,只有故意杀人罪一个罪名,实在是过于简单。在唐律疏议对杀人罪就有“六杀”,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区别对待。“六杀”是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其中量刑以斗杀(斗殴中杀害对方)为基础上下调整(就如刑法以最常见的盗窃为基础调整其他财产犯罪)。

 

除此之外,唐律疏议第385条还有一个“诈陷人至死伤”罪,对本案深有启发。该条规定:“诸诈陷人至死及伤者,以斗杀伤论。谓知津河深泞,桥船朽败,诳人令渡之类。【疏】议曰:谓津济之所,或有深泞,若桥船朽漏,不堪渡人,而诈云「津河平浅,船桥牢固」,令人过渡,因致死伤者,「以斗杀伤论」,称「之类」者,谓知有坑阱、机枪之属,诳人而致死伤者,亦以斗杀伤论。”——这个罪实际上就“把人骗死罪”,就如本案,相约自杀,如果本人没有自杀,而让约者自杀就是把人骗死(与上述法条逻辑极为相似),以斗杀伤论。如果被骗的没有上当,还出手推人,则是“故杀”了,“故杀”的处罚比斗杀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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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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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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