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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山东女人真的不幸,死的时候才23岁。长期被丈夫一家虐待,被折磨而死。这种虐待死,相当于故意杀人,只是慢慢杀害而已。这个女人很弱,因为教育不够,没有社会能力,不能保护自己。娘家亦弱,无能人。假如娘家有人,夫家也不敢随便欺负了。也可以早接她回去老家,然后离婚,重新开始生活。

媒体报道的案情如下:2018年以来,23岁的山东德州方庄村女孩方某洋因不能怀孕,被丈夫、公婆以打、冻、饿、禁闭等手段予以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方某洋营养不良,受到多次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死亡。今年1月,禹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称,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愿预交赔偿金5万元,决定从轻处罚。公公张某林犯虐待罪,判刑三年;婆婆刘某英犯虐待罪,判刑二年二个月;丈夫张某犯虐待罪,判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害人家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向德州中院上诉后,德州中院裁定发回重审。被害人表哥告诉记者,妹妹出嫁时160多斤,被殴打致死时只有60多斤,“至今,对方也没有道歉。”

这个案件中,法律一直缺位,譬如多年家暴,施暴人从没有被惩罚。现在一审判决问题也很大:第一、关于罪名,指控罪名是虐待罪。虐待是指长期折磨,譬如经常打骂致被害人轻微伤、精神受损。而本案最后一击,是钝性外力导致大面积软组织挫伤,该行为本身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了。是故,除了虐待罪外,还应考虑是否两罪并罚,或者以更重的故意伤害罪来起诉。第二、本案的附带民事赔偿是4万多元(从其他报道看到),没有死亡赔偿金。一条人命只赔丧葬费,太少。当然这个也不能全怪一审法院,因为司法解释本身规定不赔死亡金的(此条以后应该废除)。但一审法院也可以做点工作,通过调解提高赔偿金。第三、赔偿与量刑关系。固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也有个底线标准。就本案而言,赔偿五万,就判个缓刑,社会的观感很不佳。希望重审给个公正判决。

法律应该公平对待每一个人,尤其是保护弱者。但现实中的法律,是绝不会主动来保护弱者的。所以,生活中每一个人都要学法律,让自己成为强者,获得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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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6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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