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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第一财经报道,近日,河南省济源市政府秘书长翟某的妻子尚娟,在微博举报了济源市委书记张某掌掴翟某。
举报说:2020年11月11日早晨,翟某在机关餐厅角落里吃早餐时,张某走进餐厅,翟某欠身向张某点头致意,之后,张某突然用手指向翟某,并大声问:“你是谁啊?谁让你来这儿吃饭的?”翟某解释后,张某又随即质问:“你是副市长吗?你是不是把自己当成市领导了?你有什么资格在这里吃饭?"并随即大手一挥,指挥道:“服务员,把这个人给我赶出去!翟某小跑至张某身旁,想继续向书记解释时,张某突然举起右手,狠狠地打了翟某一记响亮的耳光。

舆论曝光后,一片哗然。如果掌掴属实,那么在法律上,张某属于殴打他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故应该被治安调查,给予治安处罚(包括治安拘留)。

但该法第九条又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如果和解,可以不罚,不和解的,再予处罚。

严格来说,本案的掌掴,虽然是吃饭口角引发,但明显带着官威,而非民间纠纷。现实生活中,官员因打人被拘留的并不多。此事结果如何,拭目以待。对官员违法,是否公正处理,是社会法治与否的重要指标。

关于殴打的法律,自古有之,因是暴力行为,都是严惩。在《唐律疏义》中,更是规定了下级殴打上级,小辈殴打长辈的从重处罚。在台湾,对于这种公职人员假借职务的殴打行为,也是从重处罚。在香港,官员犯法与民同罪,也会受到普通法的伤人罪指控,甚至被指控更为严重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就本案而言,属于羞辱性的上级殴打下级,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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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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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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