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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网友爆料称:近日东海航空DZ6297航班,在飞行中发生男机长与男乘务长互殴事件。事情发生在飞机落地前50分钟。当时,一位头等舱旅客想要上厕所,而机长已在里面,便让旅客回座等候。该旅客未理会。机长出来后看到旅客站在前面,便训斥乘务长,随后机长将乘务长手部打骨折,乘务长把机长门牙敲掉半颗。爆料还称,头等舱本是一位女乘务长服务,她不想飞头等舱,调换了舱位。飞机落地西安后,两乘务长都不跟机长同航班飞行,机长让他们自行买票返回深圳。

东海航空3月7日微博称“针对公司近期机组人员涉及机上纠纷事件,公司高度重视,立即严格进行内部核查,为确保安全运行,涉及人员已第一时间停止工作,公司对由此而产生的不良影响表示诚挚歉意。”

这个爆料让人觉得带有点八卦,但在高空互殴实在是太危险、太不负责任了。航空公司要务必要加强职业培训和安全管理。众所周知,在公交车上,司机都不得擅离职守。公交车司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以刑法的“妨害安全驾驶罪”处罚,可判处一年以下徒刑。何况在高空互殴,影响整个飞机的安全呢?

目前,航空公司对涉案人员停职,只是内部管理措施,司法会很快介入。如果确属互殴,情节严重的,则两个人都可能被指控“暴力危及飞机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机长的殴打他人触犯两个罪名,即故意伤害罪与暴力危及飞机安全罪,是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断。

即使没有危及飞行安全,一方将他人打成成骨折,构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另一方敲掉对方半颗门牙构成轻微伤(根据人体损失程度鉴定标准,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才构成轻伤二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再退一步,即使双方没有打伤,机组人员高空打架,搞得人心惶惶,也是扰乱飞行秩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3项的“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也将被治安处罚。

培养一个飞行员不容易,乘务长的工作也来之不易,但一冲动,后果太严重,不但危及飞行安全,自身还会因为涉嫌违法犯罪被处罚,工作饭碗也将被开掉。发生这样的事情,航空公司亦是难辞其咎,平时的职业培训不到位,管理不当,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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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3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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