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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是一个新闻点,一出现就会被联想到炫富、某机构(两个标签),成为众矢之的。炫富,得罪世上的苦人;某机构,关乎官方形象。加上自身行为不检,于是被以开设赌场罪判刑入狱五年。刑满释放后,开始寻找新生活,最终还是利用艳美妖娆的网红身份带货直播。结果带的减肥药食品中含有西布曲明(添加的违禁品),导致再次被抓。
 
3月18日,上海公安发布通报称,32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类食品,已被刑事拘留。其中之一即是郭美美。被抓原因系其明知减肥类食品中添加了违禁成分,但仍在直播间和微信里销售该减肥类食品。消息爆出后,各种舆论基本是落井下石,譬如说二进宫或者从重处罚之类的。刑法的原则是无罪推定,但因郭美美的高调,断人财路且刺激社会,于是很多人愿意去有罪推定(人心指向)。名气有两种,好名与臭名,带来的结果也是不同的,郭美美属于后者。
 
郭美美此次涉及的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即在减肥食品中添加了西布曲明。西布曲明有副作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成分。近日在杭州,警方也抓获了三名涉嫌销售有毒有害产品(西布曲明)的犯罪嫌疑人。该款“减肥糖果”,在销售链第一层的进价是一颗2块钱,层层加价后,卖到了一颗20多块钱。这种减肥药,有一定减肥效果,但对人体有危害,用于减肥如饮鸩止渴,故有社会危害性。
 
根据刑法第144条,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重罪。量刑有三档,第一档5年以下,只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不论数量,都构成。第二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其他严重情节的,量刑5-10年。身体危害是指造成轻伤或轻度残疾以上等。严重情节是指生产销售的金额20-50万等。第三档量刑是10年以上、无期徒刑或死刑。是指生产销售金额50万以上,或致人死亡等。
 
郭美美案主要涉及两个问题,第一生产销售的规模大小,直接影响到量刑。第二是否明知?即事先知道是有毒有害的,还生产销售的,构成此罪。如果不是明知的,不为罪。刑事司法一般三个程序,公安阶段的侦查程序、检察院阶段的审查起诉程序、法院阶段的审判程序。法理上来说,应该是以审判为中心,有罪无罪法院说了算,前期都只是准备工作。但实践中往往以公安为中心,公安定调了,检察院与法院跟着走。近来的倾向是检察院为中心,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如果被告人认罪,法院就判有罪。在司法的三个环节中,律师是做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提供证据,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郭案,目前还在侦查阶段,以后是否有变数,还是要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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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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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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