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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越野马拉松21人罹难事件,是天灾人祸造成的。天灾,就是遭遇到极端天气,人祸,就是准备不足冒险比赛。那么天灾人祸,哪个是主要责任、哪个是是次要责任,即造成的原因力是七三开,还是三七开?

这里的关键是“极端天气”。极端天气,是一个气象概念(尚无量化指标),在法律上一般属于不可抗力,即第180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譬如,今年4月30日,冷涡诱发的极端天气,江浙沪的破纪录15级狂风,南通因之致死11人,因该天气来得快,风力之强,气象部门未能预测,故是典型的不可抗力。

那么甘肃的越野马拉松遭遇的极端天气,是否不可抗力?一是要看强度,二是要看可否预测?从目前网上的爆出的资料来看,对是否不可抗力有争议。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是不可抗力,理由是第一、本次天气来的突然,以前举办多次,没有碰到过。第二、前一日天气预报没有预测到恶劣天气。第三、有参赛选手说,七八级逆风、密集雨点,天气极端。另外一种意见认为非不可抗力,理由是,第一、白银气象局前一日预测到是大风天气(虽不够精准,但大方向预报了),第二救了六个参赛人员的牧羊人说,这样的天气在山区是常见的。第三、极端天气,应该是几年或几十年一遇的恶劣天气,属于小概率事件,本次天气算不上。

孰是孰非?科学认定这次天气,可谓判断本次事故责任的核心。这个认定须符合科学与常识。窃以为,应该对比一下,该地区近十年间的天气统计数据,即类似事故日的天气,以前是否经常发生,如果经常发生,则非不可抗力,如果是偶然发生,小概率事件,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这里,其实还涉及天气预报的预测能力,气象局能究竟能预测到什么程度,以及是否及时通报?总之,要实事求是地认定该次极端天气,准确认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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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5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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