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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美女律师网络举报某中院院长骚扰的消息,瞬间传遍。媒体报道,6月2日,深圳女律师吴某发帖称贵阳中院院长戴某对其进行骚扰,要求停止侵害,公开致歉。两人系前同事关系(以前均在检察机关工作)。指控戴某持续骚扰、多次示爱。反复地、明确地予以拒绝(微信朋友圈的所有好友都可以作证),严重影响了工作和正常生活。贵州省纪委已经注意舆情并已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纪检部门将对举报内容予以核实。如果属实,则该院长涉嫌滋扰,应予以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予以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如果举报不属实,则举报人亦有侵犯他人名誉之虞,面临法律风险。

举报是双刃剑,可以伤敌亦可能自伤,关键是必须实事求是,而实事求是的基础是收集掌握了确凿的证据,立于不败之地。其次,即使有证据,亦须讲策略,视情况一次举证,或慢慢放料,等待对手反击时犯错误。总之,孙在兵法,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就如本案,女律师面对一个实力派人物,对手有社会地位与资源支配,故没有一次性抛出证据,以给双方留有余地。果然,后来该举报信删帖了。下一步情况如何,拭目以待。

现在已是六月,又一个高考季。每年都会有学子在问,读法学院好吗?将来就业情况如何?窃以为,法律还是一个中等以上值得选择的专业。其一、就如学医,治病救人,谋生之外,惠及周围人。学法,可以帮助人,亦可以自保,并帮助亲朋好友。其二、法律的思维训练,会培养严谨逻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会成为一个健全的理性人,为从事公务等社会活动打下基础。当然学法的短处也常有,譬如事事考虑后果,失去冒险精神,不适合做生意。还有法律人的工作环境,与时代息息相关,国家重视法治则法律人地位就高,反之则低。凡事有利有弊,没有完美。但无论喜欢不喜欢法律,医生与律师都是社会基本需要,是必须要有的两个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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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6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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